四部委发文:节能服务产业获四项税收优惠
起源:中国化肥网 作者:从卉 颁布功夫:2010-04-09 阅读次数:3605次
发展鼎新委、财政部、人民银杏注税务总局6日结合颁布《关于加快奉行合同能源治理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定见》,将从尝试税收优惠、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美满管帐造度、提供融资服务等方面积极支持合同能源治理节能产业的发展。
具体在税收方面有四项优惠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执行合同能源治理项目获得的交易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交易税,对其无偿让渡给用能单元的因执行合同能源治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执行合同能源治理项目切合税法有关划定的,自项目获得第一笔出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依照能源治理合同现实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能够在推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辨服务用度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置;四是能源治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让渡给用能企业的因执行合同能源治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置。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合同能源治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定能源治理合同,为用能单元提供节能诊断、融资、刷新等服务,并通过度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尝试合同能源治理,能够大大降低用能单元节能刷新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元节能刷新的积极性,利用市场机造推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执行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实现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尺度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长到11.3万人,增幅达74%。(从卉)